《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办法》已颁布实施
2001年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办法》,并于3月21日颁布了政府令,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这对推动新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事业的快速稳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具有深远意义。 (新疆农业环境监测站亚库甫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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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TU8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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