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75/j.issn.1002-6819.2018.03.014
基于灌溉制度优化和种植结构调整的用水总量控制
该文以农业耗水总量及灌溉取水总量为约束条件,采用优化灌溉制度和种植结构调整措施下京郊农业发展面积阈值.结果表明:1)采用优化灌溉制度措施能显著降低研究区农业耗水量与灌溉量,使区域农业耗水总量低于耗水总量控制指标及其使农业灌溉量取水总量低于其多年实际平均水平,但是农业灌溉取水总量仍超过其控制指标;2)在北京市大兴区减少耗水量高的露地蔬菜与冬小麦的种植面积,增加灌溉量少且耗水较低的夏玉米种植面积,同时进一步发展农业用水效率较高的设施农业面积,能够满足农业灌溉取水总量与耗水量总量控制指标,且符合国家规划稳定粮食产量与提高蔬菜产量的要求;3)满足灌溉取水总量控制下农业发展面积阈值为4.60×104~7.42×104hm2,而满足耗水总量控制下农业发展面积阈值为6.72×104~9.48×104hm2,而同时满足2种约束条件下农业发展面积阈值为7.42×104hm2;4)在维持用水总量不变情况下,随着设施农业发展面积扩大,传统农业发展面积相应减少,但因用水总量约束值差异设施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发展阈值并不完全一致.可见,为维持区域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确保区域农业健康发展,势必采用优化灌溉制度与种植结构调整等节水措施,控制农业发展阈值在合理范围内,才能使区域农业用水总量不能突破灌溉取水总量与耗水总量的控制指标.研究对类似京郊资源性缺水地区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物、灌溉、优化、耗水、种植结构、农业发展面积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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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74(农田水利)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ID0145B082017、ID0145B742017、ID0145B492017;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501016;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2016TS06
2018-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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