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90X.2014.05.032
浅谈抵押物诉前保全的必要性
笔者在近期的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发现,即将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提起诉讼时,不少当事行对抵押物诉前保全工作存在认识盲区,没有主动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抵押物.他们认为农发行贷款的抵押物不易被转移、转让,且对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忽视抵押物诉前保全工作.岂知,正是这一盲区给日后案件执行工作留下死角,极易造成处置抵押物困难,优先受偿权迟迟不能实现,抵押贷款难以收回.本文对诉前保全认识盲区、保全的必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浅谈笔者看法.
抵押物、诉前保全、优先受偿权、提起诉讼、盲区、经济纠纷案件、农发行贷款、执行工作、管理工作、借款人、抵押人、贷款难、转移、转让、法院
F83;D92
2014-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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