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风险防控的若干问题
@@ 2006年2月,总行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风险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把”财政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并承诺全额归还本息的贷款”定义为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并相应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了贷款操作流程.而近日,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一切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并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以向银行和项目单位提供担保和承诺函等形式作为项目贷款的信用支持”,凸显了加强对政府信用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低风险、财政、项目贷款、风险防控、政府信用、必要性和紧迫性、整顿和规范、国家发改委、政府部门、发展银行、信用支持、审批权限、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宏观调控、风险控制、地方政府、贷款业务、打捆、操作流程
F8(财政、金融)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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