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个人信息"控制者—处理者"模式的与时俱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0292.2021.06.013

实现个人信息"控制者—处理者"模式的与时俱进

引用
欧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中的"控制者—处理者"模式旨在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参与者进行义 务和责任的分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该模式予以了借鉴.持"处理环境脱节论"的学者认为,"控制者—处理者"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商业模式(即"处理环境"),导致对控制者和处理者予以识别的困难,并据此提出"控制者—处理者"模式的替代方案."处理环境脱节论"植根于"决定论"的观念,认为法律应当根据现实中的处理环境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参与者进行角色分配,这一观念与处理环境流变和复杂的本质具有内在冲突.相反,"适应论"关注个人信息处理参与者的角色分配在面对处理环境变迁时的适应能力,因而更具科学性.经欧盟立法、官方指引和欧盟法院判例共同建构的"功能性路径"便体现了"适应论"的观念,赋予了"控制者—处理者"模式适应处理环境变迁的自我调整机制.对控制者和处理者予以识别的困难实则是"功能性路径"的缺陷,该缺陷可以通过场景化的指引予以缓解.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下,我国具有借鉴"功能性路径"的规范基础.我国应当将"功能性路径"融入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制定和司法实践中,以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相关权益在变化的处理环境中得到坚实保障.

控制者;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个人信息处理

D922.16(中国法律)

2021-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7-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宁夏社会科学

1002-0292

64-1001/C

202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