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292.2020.04.007
我国按日计罚制度的功能重塑与法治进阶——以环境行政为中心
环境行政中的“负外部性”集中表现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悖论,对于持续性违法行为的惩罚难题成为环境规制不力的症结.我国按日计罚制度采行大陆法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按日计罚”的行为要件模式,是针对持续性违法难题开出的一剂良方.关于按日计罚的法律属性众说纷纭,“行政强制执行说”和“综合行政行为说”均存在一定局限,宜明确其行政罚款新样态的功能定位,同时其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争议也可通过“复核中断”的立法拟制获致解决.在按日计罚的实践运作中,存在原罚款数额匹配程度不足、地方立法设定权范围不明和复核不确定性导致“不当中断”等制度漏洞.应当重点围绕科学设定原罚款数额的标准和严守计罚实施过程的公正性进行漏洞填补,以逐步摆脱行政罚款“依赖症”.
持续性违法、按日计罚、环境行政、一事不再罚、行政罚款
D912.6(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央地互动型模式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续学术发展支持计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2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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