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虽然土地确权以及“三权分置”在实施中产生了矛盾和悖论,但不能因此否定农地“三权分置”在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集体所有权的“虚化”、成员资格(权)的难以确立、法人地位不明确等问题,但农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庄治理上的作用先天性地注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地产权细分操作主体、交易秩序的维护者和利益再分配者的角色.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两个抓手,实现二者有机统一.作为改革的对象和实施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是重要一环,为此,应在实化集体所有权、进行土地合作机制下的股份制改造、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等方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土地确权、“三权分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振兴
F321(中国农业经济)
2019-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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