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灯笼比喻”与宋代理学的人性观
在《朱子语类》中有一个以灯笼来说明人性论的比喻.我们按照由感性至理性“由此而彼”的认识之路来观朱熹灯笼比喻,发现其中蕴含着“本与末、当然者与所以然”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朱熹以灯笼来比喻人性有三个意义:其一,巧用比喻使抽象人性观生动、鲜明,呈现了朱熹对现实存在事物慎思明辨的观察,更使天命之性的重要意义铭刻于人心;其二,旨在表达宋代理学家“祛恶扬善”的理论,不仅用至善的“天命之性”连贯了以前的儒学人性论,更展示出宋代理学独特的“气质之性”变化向度;其三,以灯反省自身.朱熹对灯笼蕴合的“变”“亮”之特点非常重视,这样的特点被朱熹用来象征人性,贯穿的是一条宋代理学关于“自我”通过“积学明理”“存心养性”等工夫可趋于天命之性的主线.
比喻、人性、变化
B244.7
西北大学“十二五”“211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宋代《论语》学研究”YZZ14084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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