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主体刍议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充分实现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具有深远意义.在目前我国立法体制框架下,不同层面的立法主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自治法配套法律法规,在突出侧重点的同时,不仅要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要在整个配套立法过程中,紧紧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为主线进行配套立法.
立法主体、配套立法、刍议
D921.8(中国法律)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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