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292.2007.03.012
和谐社会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如何对这场由政府主导的制度改革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虽然目前存在较大的难度,但与制度改革相伴生的各种问题却不容忽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目标相悖.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性要求,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并使其向公共服务性回归,对不同政府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中的职能进行合理调整和适度归并,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领域的财权和事权,以有利于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和谐社会、医疗保障、政府职能
C91(社会学)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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