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292.2005.03.003
忠实义务在法国的发展趋势:契约化?
法国1804年的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违反忠实义务的婚外性关系在1975年以前要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仅为离婚过错之一;继而,理论与司法认为,忠实义务还应包括对配偶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忠实;随着法国1999年对以民事契约方式组成的生活共同体以及事实同居的法律认可,忠实义务是否存在于上述的伴侣之间,也成为热点问题.基于道德自由化及忠实义务松弛的发展趋势和共同生活新形态的出现,有观点提出忠实义务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即忠实义务的契约化,无论是否有婚姻.
忠实义务、同居、婚外性关系、契约化
DF55(民法)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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