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04X.2022.03.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节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才培养、市场运作等措施,培育和支持下列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交易代理;
(三)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才培训;
(四)专利代理、专利导航、专利信息、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服务;
(五)科技孵化服务;
(六)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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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1;F091.354;F127.43
2022-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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