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04X.2011.10.029
关于罗甸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面展开。改革以后,涉及的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涉林单位和实体大量增加,林农成为林业经营的主要力量,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对以后的林业经营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文章从罗甸县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罗甸县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并粗略探讨了罗甸县林业改革之道。
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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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20(中国农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7-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