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327.2006.01.005
从物权法草案看公法与私法的冲突与和谐
物权法草案中对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市民社会的法律.因此,在物权立法中坚持私法原则,维护私权利,并处理好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做到立法上公法和私法的和谐,也就成为了判断物权法草案恰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却在公法和私法的问题上没有做到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在物权法立法上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物权法、公权力、私权利、和谐、公法、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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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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