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陆商法的两种体系--商行为主义和商人主义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5327.2003.01.008

欧洲大陆商法的两种体系--商行为主义和商人主义

引用
19世纪欧洲大陆的两部商法典--<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制定确立了商法立法的两种体系:商行为主义和商人主义.这两种商法体系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从其确立至今,其立法基础和理论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并随时代的发展变化面临着日益巨大的挑战.

商行为、商人、商行为主义、商人主义

17

D996(国际法)

200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9-32,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1008-5327

32-1528/G4

17

2003,1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