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59.2023.04.004
论"乐"的伦理精神
礼乐文明对中国传统伦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乐"与"礼"所体现的伦理价值既不相同,又相辅相成."礼"强调等级分明的伦理秩序,"乐"则追求整个社会的"和同",体现一种"和"的伦理精神.这一独特的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过程复杂而漫长,在殷商时代呈现为原始先民沟通天人的祭祀仪式,是凝聚群体的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西周的礼乐之治形成了"乐合同,礼别异"的价值格局,"乐"是具有"礼"之规范性的国家制度,通过伦理教化的方式来实现秩序之和;随着西周末年的礼坏乐崩,"乐"在国家制度层面上的伦理规范功能逐渐式微.而孔子赋予"乐"在个体道德层面上的独特价值,是使个体以实现伦理价值为目标、自觉地修养德性的精神动力,由此赓续了"乐"所蕴含的伦理精神的生命力.
乐、礼别异、乐合同、乐教、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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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6(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ZX115
202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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