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59.2022.06.003
黑格尔家庭伦理观的生成及其现代价值
在法哲学视域下,黑格尔认为家庭是自然的或直接的"伦理实体",是伦理的"策源地".而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它是在"婚姻缔结、家庭财富的规定、子女的抚育"中完成的,黑格尔家庭伦理观其实就是在婚姻伦理、家庭财富伦理和抚育伦理论述中展开它的生成环节.婚姻缔结是家庭发展的第一个环节,是直接的伦理关系;因为家庭成员占有的财富和对财富的照料,家庭有了外部的规定性;家庭生命是有时限的,也就是会解体的,不仅包括父母死亡的自然解体,而且表现在对子女的抚育过程中,子女的成长体现了父母爱的客观化,或者称为伦理解体,家庭的解体完成了它的伦理使命.现代社会出现了诸如不婚不育、闪婚闪离、极低生育率以及丁克家庭等等现象,都在冲击和侵蚀着家庭稳固存续的可能性.现代性家庭危机的根源内蕴着"伦理精神"在家庭中的丢失或湮灭,因此,重新认识家庭具有的"伦理精神"内涵是对其理性的回应,而黑格尔家庭伦理思想可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学术参考资源.
黑格尔、家庭伦理观、婚姻伦理、家庭财富伦理、抚育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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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6;B823.1(伦理学(道德哲学))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AHSKZ2021D30
2022-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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