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信息自决权的证立与法律保护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2359.2021.05.012

人脸识别信息自决权的证立与法律保护

引用
当前人脸识别信息存在非法采集、秘密比对、信息泄露等问题,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针对生物识别信息引发的法律问题,美国采取隐私权保护模式,欧盟采取数据权保护模式,二者都强调个人对自己生物识别信息的决定权.人脸识别信息自决权在内容上具有人身专属性和唯一性特点,在法律属性上强调权利人知情同意.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尊重权利人的自我决定权,故人脸识别信息的权利属性是信息自决权这一新型权利.为加强对人脸识别信息自决权的保护,法律应通过保护权利人真实自由的同意,根据场景理论限制二次同意的范围,以及明确豁免例外,以保障人脸信息自决权的行使;同时将未经权利人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扩大解释为无形损害,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方式进行有效规制.

人脸识别信息;自决权;无形损害;《个人信息保护法》

37

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功能主义视角下公共危险犯罪行为的处罚边界研究"21CFX020

2021-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6-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3-2359

32-1754/C

37

2021,3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