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59.2013.03.009
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方式与国际民事诉讼具有完全不同的实践品格,前者强调“适当”,后者重在“依法”.国际商事仲裁广泛采用不公开审理是基于仲裁保密和仲裁友好的考虑,但不公开审理具有相对性,有当事人协议和法律强制性规定之例外.相比较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之方式选择意义重大.实践中采用何种方式,则为当事人意愿、案件自身特点、程序自然公正以及程序效率等各因素的平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询问制抑或抗辩制之追问受到仲裁程序诉讼化的影响,实践中影响审理模式的因素有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规则、仲裁员的身份以及当事人律师的习惯.考察国际商事仲裁的具体实践,询问制和抗辩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有相互融合之趋势,难分伯仲.
国际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书面审理、询问制、抗辩制
D997.4(国际法)
2013-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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