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59.2010.02.008
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建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仅涉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在老年人监护方面仍是一个立法空白,这无法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快老年人监护立法步伐,充分体现区分被监护人的不同需求,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兼顾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保护,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全与人性化的保护和援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
老年人、监护、立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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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5(中国法律)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B2031
2010-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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