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59.2009.02.008
合同形式的欠缺与治愈
合同形式于合同的生效至关重要.在合同法的发展历史上,合同形式经历了由形式主义到形式自由再到形式主义复兴的发展路径,但形式主义的复兴与纯粹形式主义的内涵大相径庭.合同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对欠缺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存在着"证据主义"与"要件主义"的评价模式的差别.对于采"要件主叉"的合同,若其符合相应条件,则有必要通过一定方式对其效力予以补正.
合同效力、合同形式、要件主义、证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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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01(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哲社课题07SJD820006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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