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59.2001.03.001
哲学论域中的自我
自我或"我"曾一再成为哲学沉思的对象.孔子曾提出"四毋"的要求,从认识论上看,"毋我"含有消除主观成见之意;就价值观而言,"毋我"则意味着超越小我.道家对于"我",也以有而无之为立场.道家的这种无己说,惟有联系其自然原则,才能得到较为具体的理解.相对于儒家对礼乐文明的礼赞,道家更多地表现出崇尚自然的趋向.佛教所说的"我",包括"人我"与"法我",前者与人的存在相联系,指作为个体的"我",后者则涉及人之外的一般对象,与之相应,无我亦包含"人无我"与"法无我"二重含义.相对于佛教,休谟通常所谓的"自我",不过是相继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作为实体的自我只是一种"虚构".当自我被理解为"知觉的集合"时,它便失去了本体论上的实在性.从毋我、无我到质疑自我,对自我的消解和否定构成了其中共同的趋向.但作为具体的存在,自我既以意识与人格的综合统一为特点,又以感性生命为存在的前提;既有个体性的规定,又包含着社会的内容;既经历了形成与发展的阶段,又内含着时间中的绵延同一;在总体上表现为身与心、天与人、个体性与社会性、发展阶段与过程性的统一.
自我、无我、个体、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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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7.9(哲学基本问题)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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