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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随意“私了”或致权益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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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农民工宋师傅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与驾驶摩托车的常某迎面相撞,造成双方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经现场勘验,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事故系因常某闯红灯并逆行所致,应负全部责任.事后,肇事方常某表示愿意与宋师傅协商“私了”,并拿出1200元现金作为补偿.宋师傅略作思考,私下认为自己的伤情并无大碍,无需去医院就诊,而且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医药费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这样对方赔的钱就等于白捡,于是双方很快协商一致达成了“私了”协议.交警当场为二人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处理情况一栏载明“常某当场赔付宋某医疗费、车辆维修费1200元,今后双方互不追究”.次日,宋师傅感觉事故受伤部位疼痛加剧,遂前往医院就诊.

交通事故、因小失大

C933;U491.31;D922.14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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