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21.07.226
结合政府管理监督职能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21年,辽宁省村干部任期已满,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委组织部的《关于做好全省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凌农发〔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在村两委换届之前,必须对村干部在职期间的经济活动进行离任审计,这既是农经工作中的常规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又展现出很多新的特点与要求,前进乡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对下辖五个行政村进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已接近尾声,通过对本乡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全程参与,深刻认识到,村干部离任审计的特定性、特殊性、审计村级范围的广泛性、政府各部门的重视程度、时间要求的紧迫性、审计过程的进行、审计的目的等无一不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的体现,要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必须结合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才能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021-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