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7.05.186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农业、农产品、服务对象、自愿联合、生产资料、民主管理、经营基础、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家庭承包、利用者、经营者、互助性、贮藏、运输、信息、销售、农村
F32;F30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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