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650.2013.07.269
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思考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的农地经营制度,但分散的、狭小的农户经营和大市场发生了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
1.流转程序不规范.一是多数农地流转无书面合同.60%以上的农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流转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因近年国家实行种粮直补政策,流转双方为得到直补收入而发生纠纷;外出打工农民因年老不能继续在外打工或因工作不好找等原因返乡后,需要收回外出期间由亲戚朋友代耕的承包地.代耕期间用于种粮食、种蔬菜的地收回容易,如果用于种果树、养鱼、修猪场、种花卉等农业经济用途的地收回比较难,双方极易发生纠纷.二是流转的主体不明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流转.但在实际中,大都是以社为单位造花名册,农户在花名册上签字表示同意流转,以签字代委托,农户容易反悔.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纠纷.三是合同不规范.农地流转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后土地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但实际签订的流转合同是业主与农业社签订的,多数是按照业主的意图形成,内容不全面、不规范.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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