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346.2017.07.017
如何处理好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带动普通农户的关系
目前,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等规模发展迅速,成为各地纷纷宣传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主体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倾向,归根结底要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关系上做文章.农民的钱袋子是否鼓起来,是检验新型主体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不能把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民割裂开来,要避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和新型主体富了、个体农民原地踏步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企业与农民的合作中,要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从简单的买卖、雇佣、租赁行为,逐步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型关系转变,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新型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增收,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处理、经营主体、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利益共同体、主体发展、中国特色、涉农企业、农户关系、利益联结、交叉持股、家庭农场、规模发展、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分享机制、紧密型、合作社、租赁、转变
F32;F30
2017-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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