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346.2017.07.016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意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将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到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高度.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找到了途径,更为当前一段时期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指明了方向.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关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农广校体系上下的奋斗目标,也是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职业农民、农民发展、农业现代化、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结构性改革、质量效益、战略任务、战略高度、适度规模、农业发展、农民就业、农村发展、经营基础、经营发展、家庭承包、农广校、增收、增强、体系
F32;F30
2017-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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