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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346.2013.07.007

招远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引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认定管理办法:<br>  <br>  认定程序<br>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如下流程进行认定:学员自愿报名,提交土地流转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考试考核→村委会、镇政府签章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备案。

招远市、职业农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试点工作、证明、镇政府、村委会、市人民政府、资格证书、学员、土地流转、统一组织、通知、审核、认定程序、培训内容、考试考核、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F32;TP7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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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3346

11-4719/S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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