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当心遭遇“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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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当心遭遇“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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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许多农民工虽已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但从笔者所经办的案件上看,他们却往往并不知道维权也必须按时,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即俗称"过期作废":——钟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遂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第二十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提起诉讼、裁决、仲裁

F323.6(中国农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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