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承包合同虽有理终败诉
@@ 案例:1982年,甲村村民张某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集体所有的林地200亩,合同期为30年.张某与时任甲村村委会主任的丁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1997年,甲村村委会发生火灾,包括承包合同在内的大量文件被毁.2009年,高某当选为甲村新任村委会主任,要求张某立即返还占用的200亩林地.张某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但其自身保留的一份合同在搬家途中遗失,遂要求丁某出庭作证,但丁某不想得罪现任领导表示不会出庭.甲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责令张某立即返还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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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1;S15
2010-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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