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拖延订立劳动合同
@@ 案例:2004年6月,王某经过应聘被北京某公司招聘,公司规定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再签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辞退.王某经过4个月试用期后被确认合格,宣布录用并安排了工作.但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招工简章和宣布录用时的协议评定工资.在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按照试用期间的标准给他发工资.王某多次找公司人事部门交涉均没有结果.如果王某要求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补发其合理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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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G47
2008-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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