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149.2012.01.034
善意取得要件解析——理论与立法
善意取得制度之构成要件须着眼于以下方面:其一,就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或不动产而言,其须为允许流通物、占有委托物;其二,就让与人而言,其须为动产占有人或不动产登记人,并为无权处分人;其三,就受让人而言,其须出于善意而受让动产的让与;其四,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的行为而言,其须为有效的、有偿的法律行为。
善意取得、要件、动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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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5(中国法律)
201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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