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修订发布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为全国各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依据.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林业局对2013年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规定》对17条内容进行了修改.第3条中“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修改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第5条第一款中的“爱鸟周”修改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第12条修改为:“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第13条修改为:“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第14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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