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以政府在企业破产领域权力的伸缩为视角
与1986年破产法相比,我国现行破产法充分体现了市场驱动的私权主导的破产运行体制,但行政色彩依旧浓厚.过度干预不仅加剧了政府对纳税人的承诺履行风险,还可能诱发各方主体的道德风险,"行政垄断"还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市场机制扭曲.由于破产社会化成本极高,在与社会接轨领域可发挥政府的服务保障性职能,但市场化领域应交由市场规律自发调节,明确政府行政职能和角色的准确定位,配合法院妥善处理破产案件,以实现破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国有企业重组、政策性破产、道德风险、破产社会化、破产市场化
FD922.28
2020-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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