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295.2003.03.005
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刍议
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为:信息公开化促使政府民主化;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是我国加入WTO后充分借鉴国外政府运作原则和经验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不公开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法律规章、行政标准、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还处于摸索阶段,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信息公开、政府、行政效率
G20(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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