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295.2002.04.020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骤增,公民个人财产大量增加,特别是先富裕起来的少数人,其生前收入虽有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但公民死亡后留下大量遗产通过继承(或生前进行赠与)进行财产再分配时,我国税收制度中没有规定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是历史与现实的需要.
遗产税、赠与税、遗产、继承
D922.229(中国法律)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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