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344.2007.03.024
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合伙立法模式的构想
本文通过对传统民法关于合伙的立法模式和1966年的<法国民法典>等法典对传统合伙立法的修正,以及我国学理上合伙立法的三种模式进行评析,认为组织型合伙是民事主体,应当规定在民法典总则中,其他类型的合伙应由合同法来调整.在民法典中引入非法人组织概念,民事主体分为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包括合伙在内的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组织型合伙、立法模式、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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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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