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儒家文化中的耻感伦理及其现代性转化
耻感伦理是集体主义特质之儒家文化的基础元素.它在客观意志之法的伦理性层面表现为未能遵从礼仪规范,实现"特殊自我"向"普遍自我"的跨越,进而为共同体所唾弃的道义惩罚;在主观意志之法的道德性层面表现为"实然自我"与"应然自我"的落差,所产生的否定性道德情感,是"成人"的底线伦理与"至善"的德性伦理的内在统一.耻感伦理在乡村熟人社会的交往格局之中、士大夫一士绅阶层的道德范导之下、"做人"与"脸面"的现实运行之间,规范着传统的乡村共同体.这种前现代的伦理传统只有在伦理根基、伦理结构、伦理精神三个层面实现现代性转化,才能真正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从而为中国社会之现代伦理构建提供有效的传统文化资源.
儒家文化、耻感伦理、底线伦理、德性伦理、现代性转化
D6;F272.91;G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ZX004
2023-0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