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67.2006.06.007
欧盟卫生领域合作与"开放性协作机制"
欧盟卫生领域的跨国合作往往范围有限,程度较低,主要分散在公共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尤其是四大要素自由流动的加速,使卫生领域的跨国协调合作需求日益增大.但由于各国在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体系方面差异巨大,使得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传统硬性机制无法推行.欧盟适时引入软性的"开放性协作机制",通过参照成员国中卫生领域某一方面的最佳实践,让成员国参与标准的制定,通过看齐效应的软约束,促进成员国在卫生领域具体方面的合作与趋同.该机制的实施不失为目前状况下的最佳和现实选择.但由于其存在较大弱点,因而不可能藉此完成欧盟卫生领域的一体化.
欧洲联盟、卫生领域合作、开放性协作机制
F116.7(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关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BGJ0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1JA790017;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04SG10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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