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67.2005.04.017
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
御史是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主体,也是中央集权兴衰的一个缩影.一个绕有兴趣的现象是,唐代御史在官僚制与社会舆论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形象.在官僚制中,御史始终处于"清官"和"清望官"序列,而且后期御史大夫与中丞的官阶较之前期还有所提高.但是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看,前期称之为"法官"的御史,后期则被称为"法吏";前期"御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而后期出使在外的御史却常常受到来自各方的漫骂乃至殴打.文献中关于御史的这两种不同的记载并无抵牾之处.一方面反映出唐代中央力图从官僚制上提高御史的地位,强化中央集权的统治;另一方面又无力改变中晚唐时期出现的"轻法学,贱法吏"现状.在这种政治气候的影响下,唐后期的御史构成、秉公执法观念以及社会地位等各方面都呈现出明显弱化的趋势.
御史、官僚制、法官、法吏
K242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0-1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