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67.2003.06.008
秩序宗教与生命宗教--对汉晋儒教、道教产生和基本功能的考察
在中国中世纪早期社会进程中,先后孕育并产生了两种形态的宗教.一种是"入世的"伦理的宗教,它为社会安定和政治秩序服务;另一种是"出世的"超越的宗教,它为个人的身心健康服务.秩序宗教的特点是将政治与神学联系起来,使政治神圣化;而生命宗教的特点是将生命与神灵联系起来,使生命神圣化.在其形成和发展中,这两种形态的宗教之间虽也曾有彼此渗透的倾向,但总的说来并未改变各自的基本性质.
儒教、道教、董仲舒、葛洪
K234;K347(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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