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67.2000.02.008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我国1993年所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其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偏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前后矛盾;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责任的范围过窄;实施机构缺乏足够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作如下改进: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修订,使之上升为基础性法律;二、政府部门不作为该法的法律主体;三、将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五、设立全国统一、独立和有足够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构。
不正当竞争、垄断、限制性商业行为、不公正交易方法
D922.294(中国法律)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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