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67.2000.02.004
李渔家庭戏班综论
李渔的戏曲创作与其家庭戏班的表演活动关联甚微,不仅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差,而且性质上也不相同;前者纯粹出于卖文糊口,有明显的商业倾向;后者的原因则颇为复杂。李渔家班的性质也不同于民间艺人的戏曲表演,更接近于豪门女乐,主要用于娱乐而非艺术经营,体现了牵渔注重人生快乐的文化品格。作为戏班成员的家姬在李渔的家庭生活、艺术实践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但李渔戏曲理论的提出主要得之积久形成的艺术感悟和理性思考,与家姬的演剧活动关系不大。
李渔、家庭戏班、戏曲、艺术经营、家姬
I207.37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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