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基于偿债能力的考察
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对于法律变动具有显著的敏感性,而民营企业的敏感性更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动机更强烈;曾经涉及过债务类诉讼的民营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对债权人保护的动机持续时间涵盖法律修改年份和实施年份,且随着法律修改的具体实施,债权人利益受到保护的增长效应更为显著.本文基于我国民营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等上市公司的数据,识别出法律影响公司融资的因果关系,并阐释了资本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及作用机理,为法律作用于经济提供了新证据.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债权人利益保护;偿债能力;双重差分模型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化及其影响力研究"20AZD115
2021-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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