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91.2007.06.008
大股东制衡、违规行为与外部监管——来自2004-2005年上市公司的证据
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的违规行为,为此本文从公司治理角度所作的研究表明,基于不同的治理战略,在内部治理机制亟待完善、外部市场监管乏力的情况下,具有绝对信息优势的第一大股东集中持股(基本为非流通股)并非有利于约束,而是有利于掩盖上市公司日趋频繁的违法违规行为;此时,其他大股东通过外部治理机制进行制衡时所面临的成本更低而成功的概率更大,因此其治理战略很可能是选择不通过内部治理机制实施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而是更多地求助于外部治理机制,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与外部监管者合作,降低信息不对称性,配合监管部门查处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提高外部监管的有效性.
大股东制衡、治理战略、信息不对称、违规行为、外部监管
F8(财政、金融)
复旦大学青年科学复旦大学文科科研推进计划金苗项目07JM005;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青年科学研究基金
200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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