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资讯秘密保护的权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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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55/NYDXBSS20160311

患者资讯秘密保护的权利界定

引用
尽管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医师保护患者资讯秘密的义务作出规定,但对患者的该项权利定位不明确,权利界限认定不清晰.对患者资讯秘密保护的权利依据信息的性质及利用的方式宜认定为隐私权或个人信息自决权.医师应承担保密义务,但在存在公共利益、他人生命健康利益和患者可推知的默示同意场合中,应允许医师向特定机构及个人提供患者的资讯秘密.

患者、资讯秘密、保密义务、权利界定

16

D922.16(中国法律)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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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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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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