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原理重塑知情同意权的理念——以“魏则西事件”为契机
在采取具有侵袭性的医疗措施之前,医疗方有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相应地具有知情同意权.然而,由于医疗父权主义与商业化的存在,部分医疗方疏于履行告知义务,甚至有意屏蔽了一些真实信息,致使相关民事法律的规范意旨落空.事实上,知情同意权是将医疗知识和技术处于垄断地位的医方视为权力的一种并加以规制.为此,有必要从宪法学角度重新理解知情同意权.
医患关系、知情同意权、“魏则西事件”
16
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医患关系规制的法政策学研究”15BFX03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政策学视野下医疗损害之非对抗式诉讼研究”2015SJB161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