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479.2009.01.007
民事借贷掩盖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认定
@@ [案情简介]
2006年底,姜某出于融资需要,向淳安县某信用社信贷员胡某提出贷款100万元的请求.并许诺给予贷款额10%的好处费,这一数额超出了胡某本人的贷款审批限额(限3万元),于是胡某就与该信用社主任徐某商量,徐某建议胡某找两个公务员作为贷款人,便可贷款80万元.
民事借贷、非国家工作人员、贷款审批、信用社、公务员作为、信贷员、社主任、贷款人、贷款额、淳安县、数额、融资、请求、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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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3
200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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