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479.2008.04.005
论血液制品致人损害侵权中产品责任的适用
文章系统地从法律的适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阐述了血液制品一般缺陷致人损害侵权中如何适用产品责任的问题.文中重点指出,此类侵权同时属于医疗行为侵权,因此在因果关系上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同时,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也兼具督促医院及时保留血液制品残液之目的,建议对血液制品存在缺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血液制品、产品责任、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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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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